一、疏散照明灯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未做要求
10.3.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2.5照明灯应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建、构筑物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条文说明:宾馆、酒店客房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要求如图14所示。
3《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图集》19D702-7
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1.0.3旅馆建筑等级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6.3.3照明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的每间客房至少应有一盏灯接入应急供电回路。
条文说明作为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中每间客房,一般在进门的玄关处顶部设置一盏灯,由应急照明电源供电,以确保在停电及突发事件时能有照明,以利于人员的疏散。
二、疏散手电筒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2.6 宾馆、酒店的每个客房内宜设置疏散用手电筒。
条文说明为了有效保障宾馆内住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在条件允许时,宾馆的客房应设置疏散用手电筒。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XF654-2006及GB∕T40248-2021
8.2.1高层旅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旅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
第三十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其他重点部位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3.宾馆的客房内应当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客房内应当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客房内的窗帘和地毯应当采用阻燃制品。
4《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第十条农家乐(民宿)建筑应满足下列基本消防安全条件:
6.每间客房均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