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标双重电源与GB/Z 29328-2012中所提到的双电源是否是同一概念(双电源: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如不是同一概念,GB/Z 29328-2012第6.2.2条:一级重要电力公司用户宜采用双电源供电。此条理解,可以为一级负荷供电,此条是否与民标3.2.8条矛盾?日常工作,想从不同变电站分别引电源为某一用户供电难度较大,是否必须设置柴发才能满足规范要求?
【回复】
首先,GB/Z 29328-2012已作废,由GB/T 29328-201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所替代。
其次,GB/T 29328是电力公司为用户单位供电的标准,其将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而民标是对建筑内的用电负荷而言,将负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负荷有不同的供电要求。两个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同,服务对象各异。
第三,两个标准中的双重电源与双电源是一回事。过去标准均采用双电源术语,随着电网的形成及完善,很难获得真正的双电源,因此双重电源由此而生。“双重电源”一词最早出现在IEC 60050.601-1985第601章中的术语第601-02-19条“duplicate supply”。现在我国也在引用该术语。
第四,双重电源可以是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相互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
因此,两个标准不矛盾,满足“第四”要求者,可不设柴油发电机组。